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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用于提供有效不连续通信的方法和设备”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优先权转让的证明与认定 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和专利申请量的增长,申请人对于要求优先权更加重视,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也明显增多,判断优先权是否成立已成为专利审查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以往的案件中,对于优先权的核实,更多的是针对其是否满足相同主题的判断,而本文藉由一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探析对于优先权权利主体的认定,具体来说,是涉及对
发布时间:2023.07.25 -
“申请日后补交实验数据”相关审查规则诠释(四)
01 法律规则 《专利法》第9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优先申请的人。由此明确了我国专利授权原则是先申请制,专利申请需要立足于申请日的时间点来判断技术方案的公开程度以及相对于当时的现有技术具有何种贡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明确了申请日后补充实验数据能够证明技术效果的前提在于“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
发布时间:2023.08.08 -
“申请日后补交实验数据”相关审查规则诠释(三)
申请日之后而将其排除。以下笔者将以一个具体的复审案例演绎《专利审查指南》的上述规定。 02【案例简介】 涉案申请涉及上市药物可泮利塞,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补充实验数据用于证明涉案申请化合物相对于现有技术化合物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因而具有创造性。 合议组考察步骤如下:首先,考察涉案申请原始申请文件公开的内容。根据涉案申请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涉案申请声称所述2,3-二氢咪唑并[1,2-c]喹唑啉
发布时间:2023.08.08 -
“申请日后补交实验数据”审查规则诠释之(五)
所述记载可以确认说明书关于组合物“具备温度稳定性”的明确性和指向性已足够清楚,并非仅是一种推测或臆断,而是申请人在申请日前明确关注到并已实际完成的技术效果。因此该效果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其次,复审请求人提交的补充实验数据中样品1为与本申请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方案和实施例表1相对应的产品,其所证明的技术效果是:包含稳定化聚合物、丙二醇和聚山梨酯20的本发明组合物,与缺少
发布时间:2023.08.11 -
“申请日后补交实验数据”相关审查规则诠释(六)
01 法律规则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5节规定了补交的实验数据的审查原则为“对于申请日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该审查原则一方面明确了对于申请日后提交的补充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将其作为一份证据予以审查,考虑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证据资格或者满足程序上的要求;另一方面明确了申请日后提交的补充
发布时间:2023.08.15 -
新加坡推出专利授权后复审程序
新加坡最近推出了一项新的授权后复审查程序。新的程序为挑战新加坡授予的专利提供了一种成本相对较低的方式。然而,由于在授权后复审程序中的被挑战一方答复审查员书面意见的时间较短,作出回应和修改的机会有限,收到授权后复审的请求对专利所有人来说将是一项极大的挑战。 简要介绍 新加坡最近引入了授权后复审程序。根据该项程序,任何人都可以对已授予的专利提出复审请求。该请求可以由专利所有人自己提出,也可以由第三方
发布时间:2022.06.23 -
复审委依职权引入公知常识时的举证责任
作者:卓锐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为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专利驳回复审案件[1]。 本案涉及申请号为200810132469.5,名称为“一种彩铃选择方法、系统及相关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简称本专利申请),其申请人为华为公司,申请日为2008年7月11日,公开日为2010年1月13日。 经实质审查
发布时间:2016.10.10 -
复审委依职权引入公知常识时的举证责任
作者:卓锐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为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专利驳回复审案件[1]。 本案涉及申请号为200810132469.5,名称为“一种彩铃选择方法、系统及相关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简称本专利申请),其申请人为华为公司,申请日为2008年7月11日,公开日为2010年1月13日。 经实质审查
发布时间:2016.10.10 -
2018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2018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01、苹果--高通系列发明专利无效案 【案情介绍】 2018年以来,苹果公司针对高通公司的40余件专利权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本系列案件涉及其中的3件专利。 ZL201310491586.1号专利涉及图形用户界面(GUI)的微创新技术。合议组最终作出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ZL201480013124.1号专利涉及深亚微米工艺节点中集成电路多层金属互连结构,是系列
发布时间:2019.04.25 -
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首次线上发布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云”发布有看点 提质效促保护
在以“知识产权与健康中国”为主题的全国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周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首次通过线上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2019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为更好地促进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使创新主体及专利代理机构深入了解专利审查相关政策和复审无效审查动态,把握复审无效审查尺度与法律适用标准,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每年在“4·26”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放日活动中
发布时间:202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