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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律专家您好:
影视剧版权质押的登记程序如何,如果该剧正在拍摄未完工如何进行版权质押的登记,有没有好的风险防控方法?贵单位是否提供过影视剧版权质押方面的法律咨询?
北京版权律师回复:
您好!
1、首先,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然后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登记。质押合同的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自《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2、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一)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二)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三)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四)作品权利证明;
(五)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六)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七)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八)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3、如果影视剧正在拍摄过程中尚未完成,则登记程序相对复杂,但并非不可行。可以考虑签订附条件的质押合同,然后尝试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先登记。
4、为防范风险,就未完成的影视剧作品著作权签订质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拟出质的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产生时间、归属、种类、范围、保护期;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六)质押担保的期限;
(七)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八)当影视剧作品未能如期完成或不能完成时的违约责任、损失分担及解决方式;
(九)不可抗力;
(十)当事人应考虑的其他事项。
5、在签订质押合同之前,应对拟质押的影视剧著作权进行评估。
以上仅为原则性意见,如涉及具体问题,可以直接咨询本网律师。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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